關于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財預〔2023〕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現代化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一段時期以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出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今年以來,國際經濟形勢錯綜復雜,國內經濟恢復基礎仍不穩固。各地區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財稅政策,為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
(一)及時足額兌現減稅降費政策。在認真落實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的基礎上,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的精準稅費優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確保把該減的稅費減到位,持續發揮各項稅費優惠的政策效能,為小微企業發展添活力、增動能。
(二)堅決防止征收過頭稅費。各地區要依法依規組織財政收入,及時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目錄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要加強涉企收費管理,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收費項目,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密切關注財政收入征收工作開展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問責一起。
二、強化財政金融政策協同,保障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一)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等重點就業群體申請的貸款,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一定比例的財政貼息。各地區可結合實際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范圍,提高貸款額度上限、貸款利率上限。
(二)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體系引領作用,穩定再擔保業務規模,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等經營主體的融資增信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優化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合作模式。推進融資擔保業務數據標準化、規范化,強化銀擔、銀企信息共享,引領體系內機構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提升財政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質效。
(三)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中央財政實施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政策,引導地方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示范區可將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統籌用于支小支農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面,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效應,促進普惠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本增效。
三、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一)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并已經下達有關預算。各地財政部門要抓緊向納入支持范圍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撥付資金,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加強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等。
(二)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中央財政將選擇部分城市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并給予定額獎補。有關地方財政部門要統籌利用中央獎補資金,選取重點行業和相關中小企業,遴選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小快輕準”的數字化服務和產品,供企業自愿選擇,解決中小企業“不敢轉”、“不愿轉”、“不會轉”的問題,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三)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將繼續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地方設立的相關政府投資基金,應在規定的投資范圍內,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項目加大投資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四、落實政府采購、穩崗就業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一)強化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嚴格落實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政策措施,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采購份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5年底。通過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支持中小企業開展采購合同融資,加大信用擔保運用,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
(二)支持中小企業穩崗擴崗。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中小微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三)保障中小企業賬款及時支付。要按照項目進度和預算安排撥付項目建設資金,保障項目單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落實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賬款的長效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嚴防歧義合同、“開口合同”,將政府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納入日常監管,形成有力約束。
五、健全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提高財稅政策效能
(一)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在分配財政資金的過程中,對各類企業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及時公開各類政府采購信息,方便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信息。對于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要及時清理整頓。
(二)促進支持政策直達快享。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幫助中小企業熟悉政策內容、了解申報程序,促進應享盡享。完善業務辦理流程,壓縮或整合申報環節,精簡材料報送要求,不斷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推進“網上辦”、“掌上辦”,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走路”。充分運用財政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加強對涉企補助資金的跟蹤監控,督促加快資金下達速度,確保財政補貼資金快速精準撥付至受益對象。
(三)因地制宜出臺進一步支持政策。在保障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出臺的各項財稅政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財力狀況,聚焦當地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精準有效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財政政策扶持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的經營壓力和實際困難,促進中小企業健康高質量發展。
財 政 部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