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提出的審查建議的復函》
法工備函〔2017〕22號
中國建筑業協會:
你會2015年5月提出的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的建議收悉。我們對有關審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梳理,并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審查建議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征求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審計署,國資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的意見,并赴地方進行了調研,聽取了部分地方人大法制工作機構、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和建筑施工企業、律師、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在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研究認為,地方性法規中直接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和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限制了民事權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權限,應當予以糾正。
我們已經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的研究意見》印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目前,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正在對地方性法規中的相關規定自行清理、糾正,我們將持續予以跟蹤。
感謝你們對國家立法和監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特此函復。
全國人大常委臺
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規備案審查室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