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4〕5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寬進、嚴管、重罰”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以及實施意見,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本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開展動態核查工作。其中,重點核查以下企業:
(一)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二)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取得資質的企業;
(三)聘用的職業資格人員被撤銷或者吊銷注冊的企業;
(四)聘用一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職業資格人員的企業;
(五)其他應當重點核查的企業。
有關專業資質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開展動態核查。
二、核查結果處理
(一)標注“資質異常”。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動態核查不符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動態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推送至全國平臺。
(二)取消“資質異常”標注。作出標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取消“資質異常”標注。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應當在作出標注后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滿后,作出標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1個月內對其標注的企業進行復核,經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取消“資質異常”標注。整改期滿前企業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標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三)集中公示“資質異常”企業。對全國平臺上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經復核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在全國平臺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結果應用
(一)對被標注“資質異常”以及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上述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增加檢查頻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予以處理。
(二)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在被標注期間不得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審慎選擇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承攬工程。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本地區開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