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精神,做好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與原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銜接工作,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就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有關事項作了認真研究,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于近日發布的《關于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有關事項的復函》,制訂了《關于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有關事項的通知》,現予以發布,敬請關注。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關于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價協〔2018〕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已發布施行。我協會作為原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以下簡稱“造價員”)的歸口管理單位,為做好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工作,經請示有關部門,現就造價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效用不變,將作為其水平能力的證明。
二、廢止《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中關于“資格證書原則上每四年驗證一次”的規定,造價員資格證書長期有效。
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6〕7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造價管理協會及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應停止開展與造價員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也不得以造價員資格名義開展培訓活動。同時應協助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造價員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的銜接工作。
四、造價員要適應職業資格管理模式的轉變,積極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五、造價員作為專業人員,可自愿加入工程造價行業組織,及時更新知識,不斷鞏固和提高專業水平,適應新形勢要求。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