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第13號
《關于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審計署審計長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審 計 署 審 計 長 侯 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何立峰
財 政 部 部 長 劉 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張 工
2020年10月9日
關于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審計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審投發〔1996〕105號),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審計署辦公廳 2020年10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