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關于公布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
工信部聯運行〔2017〕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經國務院批準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于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運行〔2016〕355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開展了涉企保證金自查清理工作,提出了清理規范意見和擬保留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進行審核。目前,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已審核完畢,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
各地區要參照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對本地區涉企保證金進一步清理規范,取消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建立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及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行政機關新設立涉企保證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完全市場化行為產生的保證金以及金融機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除外)。加快對已取消保證金資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資金的清退返還,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舉報機制和審計部門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制止各種借保證金名義占用企業資金的行為;對違規向企業收取保證金、不按時返還、挪用保證金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加大曝光和問責力度。
三、建立健全涉企保證金配套管理制度
設有涉企保證金的地區和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資金臺賬,規范管理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將保證金收取及返還情況向社會公開。創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推動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額度),適度擴大銀行保函應用范圍,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四、加強對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宣傳解讀
依托全國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減輕企業負擔綜合服務平臺等多種渠道加強宣傳,通過清單查詢、政策解讀、現場咨詢等形式幫助企業了解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和有關政策。將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納入全國企業負擔調查內容,及時了解工作不足,回應企業訴求。加強輿論監督,并通過第三方評估完善和改進工作,推動涉企保證金清單制度落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將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含地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及資金臺賬情況報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并抄送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將在2017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督查中對各地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和清理規范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
附件1.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
附件2.涉企保證金臺賬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