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市場部分評比表彰獎項信息歸集共享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1〕6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精神,推進建筑市場評比表彰獎項信息歸集共享,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我部決定開展建筑市場部分評比表彰獎項信息歸集共享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通過開展試點,完善建筑市場評比表彰獎項信息共享和公開機制,減輕建筑企業重復提交證明材料的負擔,提高建筑業政務服務質量。
二、獎項歸集范圍
由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以及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各省級主管部門)主辦或主管的優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比表彰獎項(以下簡稱試點獎項)。
三、試點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規確定試點獎項清單。各省級主管部門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12月21日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將本單位主辦或主管的有關試點獎項的名稱、主辦單位、評獎周期等基本信息,以及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批準設立該獎項的有關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涉密或依法不予公開的獎項不納入試點獎項。
(二)完善平臺信息歸集功能。各省級主管部門應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關技術要求,進一步完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信息歸集功能,于2021年6月30日前將2018年1月1日以來產生的試點獎項信息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試點獎項產生之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平臺推送有關信息。
(三)集中展示和共享試點獎項信息。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將試點獎項信息向社會集中展示,并向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共享。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相關工作中需要查驗試點獎項信息的,應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信息為準,不得要求企業重復提交證明材料。
(四)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各省級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保障,明確專人負責,細化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對于實踐中的新思路、新舉措及遇到的問題等,及時反饋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我部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調研,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適時對試點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調整試點獎項范圍。
請各省級主管部門明確1名工作聯系人,于2021年2月28日前將《工作聯系人登記表》(詳見附件)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angguang@mohurd.gov.cn。
聯系人及電話:楊光 010-58933262
附件:工作聯系人登記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