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解決各地經營范圍登記標準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問題,為企業提供更加規范、便利的登記注冊服務,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于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djjxk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經營范圍(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郵編:10082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經營范圍(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附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3月9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業(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下同)經營自主權,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現就深入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要求,實行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登記規范,進一步明確經營范圍登記的意義,發揮經營范圍登記在公示企業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作用,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解決各地經營范圍登記標準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問題,為企業提供更加規范、便利的登記注冊服務。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提前開展相關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經營范圍登記的作用和意義,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經營范圍是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約定和管理,具體內容由章程(包括企業法人章程、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等,下同)規定。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經營范圍的登記是企業確認其主要經營活動項目、對外公示所營業務信息的法定途徑。企業享有經營自主權,取得營業執照即可依法自主開展除法律法規禁止、限制或特許經營外的一般性經營活動,憑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開展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活動。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是企業依法登記的主要經營活動項目,不構成對企業經營活動和經營能力的限制。
(二)全面使用經營范圍登記規范目錄,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市場監管總局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參照相關政策文件、行業習慣和專業文獻制定了《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表述目錄》)。各地登記機關要使用總局《規范表述目錄》,指導申請人自主選擇規范條目辦理經營范圍登記。其中,新設立企業使用規范條目辦理登記,存量企業在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時使用規范條目辦理登記并對原登記經營事項進行規范調整。
(三)進一步簡化經營范圍登記要求,便利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簡化經營范圍記載內容,規范條目采用歸類概括的方式表述經營活動內容,與規范條目標示的經營活動相關及附屬的具體經營方式、服務內容、產品規格及生產環節等,均使用對應的規范條目辦理登記。企業經營活動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憑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使用對應經營活動的規范條目辦理登記。企業經營活動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在登記后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后置許可經營項目)的,登記機關直接使用規范條目辦理登記。企業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活動的具體范圍、時限等由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規范和限定。
(四)加強企業登記和許可審批的銜接,進一步理清證照關系。各地登記機關要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經營范圍規范條目,分類標注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在一般經營項目規范條目前標注“一般項目:”,在相關條目后標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自主開展法律法規未禁止、未限制的經營活動)”。在許可經營項目規范條目前標注“許可項目:”,在相關條目后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要按照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的工作要求,做好同相關許可審批部門的銜接,根據規范目錄明確的經營范圍條目與許可審批事項、備案事項、“多證合一”事項等的對應關系,明確信息共享的標準和口徑,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共享,做好“雙告知”工作。
(五)結合經營范圍工作試點更多改革舉措,便利企業開展經營活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將經營范圍規范登記與辦好“一件事”、“一業一證”改革及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等工作進行關聯拓展應用,通過主題式套餐、經營活動許可審批指南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更加明確、規范、透明可預期的服務。探索改革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登記,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的經營范圍項目不限定在其所屬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項目內,分支機構的相關民事責任由其所屬企業依法承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相關主管部門推送的經營許可辦理結果,標注、公開企業登記的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到的許可審批的具體情況,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及時、全面的信息服務。
(六)做好規范目錄和條目的更新維護,支持新興行業發展。《規范表述目錄》和規范條目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統一內容、動態更新管理。對目錄中沒有規范條目對應的新業態、新行業,申請人可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由總局統一增加、修改相關規范條目及更新目錄。各地登記部門要建立同許可審批部門的協同更新機制,不斷完善、明確規范條目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和表述方式。要主動關注、跟蹤研究產業熱點和企業需求,對于規范目錄未納入或現有規范表述不完善的經營活動項目,由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匯總區域內意見建議并及時向總局反饋,配合總局共同做好規范目錄的更新管理,更好地服務企業登記。
三、完善各項保障措施
(一)做好組織保障。各地登記機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扎實推進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要加強與許可審批主管部門及涉及經營范圍應用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工作銜接,推動各相關部門合理規范使用企業經營范圍信息,減少對企業經營范圍的行政強制性要求、限制或者變相限制,避免因為經營范圍登記方式的調整給企業辦事帶來障礙。
(二)加大宣傳解讀。各地登記機關要向企業、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做好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認識經營范圍登記的作用和意義,指導申請人使用經營范圍規范條目辦理登記,推動改革舉措的有序開展。
(三)加強技術保障。各地登記機關要做好登記信息化系統的升級改造工作,按照總局明確的技術規范和數據標準,使用總局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查詢數據接口或嵌入式應用服務,完善本地信息系統的經營范圍登記功能,保障全國經營范圍登記數據的一致性。要加強本地化應用管理和服務,持續做好信息更新反饋工作,對于企業在經營范圍登記中提出的意見、建議以及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總局登記注冊局。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