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行政許可有關工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9號),水利部決定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行政許可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取消丙級監理單位資質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認定,不再受理丙級資質新申請事項。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兩個專業資質由原來的甲、乙、丙三個等級調整為甲、乙兩個等級。乙級資質條件調整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原丙級資質條件;現有的丙級資質并入乙級資質,可以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乙級資質業務范圍,具備甲級資質條件的可申請晉升甲級資質。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換發乙級資質證書。
1.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間屆滿的,應當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甲級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屆滿延期有關事宜的通知》(辦建設函〔2021〕228號)的要求申請資質延期,通過審核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經辦理資質延期的不再另外換發乙級資質證書。
2.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屆滿的,應當按照當年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工作要求申請延續資質,通過審批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
3.丙級資質證書信息發生變更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辦理變更手續后頒發乙級資質證書。
4.丙級監理單位發生合并、重組、分立,申請重新認定資質的,通過審核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
(三)水利部將繼續加強對有關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強化不良行為信息歸集共享,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進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切實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
二、關于2021年行政許可工作的安排
(一)審批范圍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的首次、增加專業和晉升資質等級申請。
(二)申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可在水利部行政審批在線申報系統下載);
2.企業章程(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職稱證書(復印件);
4.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和工程類高級職稱證書(復印件);
5.本單位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以及申請當月之前三個月(2021年7月至9月)的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監理工程師具備高級職稱的需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
社會保險應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繳納的險種;退休人員需提供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包含2021年7月至9月),其中年齡未滿60周歲的,還需提供退休證明文件,年齡滿60周歲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予以認定。
6.近三年內(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承擔的監理業績。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復印件)、工程等級證明文件、已完工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以及業績匯總表(需注明工程等級、合同額、承擔時間等內容)。
首次申請資質的,提交1至5項材料;申請增加專業的,提交1、2、5項材料;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提交1至6項材料。
(三)申報和審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統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事項申請。申請單位于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通過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spjc.mwr.gov.cn/)進行網上預受理,通過預受理后于11月8日前將紙質材料郵寄至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逾期不提交紙質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包括專家評審、公示和依法組織聽證所需的時間)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資質等級證書。
(四)其他事項
1.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優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服務,精簡申報程序,取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初審環節,調整為申請單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單位需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http://xypt.mwr.cn/)填報注冊登記、資質、人員、業績等基本信息。
3.申請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并與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的信息相一致。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我部將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申請單位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記入申請單位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并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
4.現場領取資質等級證書時,需提供監理工程師職稱證書原件、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以備核驗。晉升資質等級的,還需交還原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
5.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乙級資質認定試點實行告知承諾,正在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聯系方式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
聯系電話:010-63202526
(二)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平臺技術支撐)
聯系電話:010-63208000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水利部機關東樓一層)
郵政編碼:100053
水利部
2021年8月10日
附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