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部門決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庫〔2021〕36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預算法實施條例,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部門決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有關規定,我部對《部門決算管理制度》(財庫〔2013〕209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部門決算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部門決算管理辦法
財 政 部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部門決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決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的部門決算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涵蓋范圍與部門預算相對應。各單位是指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含經費自理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部門決算,是指各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情況編制,反映部門所有預算收支和結余執行結果及績效等情況的綜合性年度報告,是改進部門預算執行以及編制后續年度部門預算的參考和依據。
第四條 部門決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決算組成。
第五條 部門決算管理按照“依法依規、科學規范、統一高效”的原則,由財政部實施統一管理,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依據預算管理關系分別組織實施。
第六條 部門決算管理事項主要包括:部門決算的工作組織、報告體系設計、編制審核、匯總報送、批復、信息公開、分析應用以及數據資料管理等。
第二章 報告體系設計
第七條 部門決算報告體系包括決算報表、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等。
第八條 決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主表、附表等,反映部門和單位收支預算執行結果以及與預算管理相關的機構人員、存量資產等信息。
第九條 報表說明包括報表編制基本情況、數據審核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等,主要反映決算報表編制的相關情況。
第十條 決算分析包括收支預算執行、機構人員、預算績效等情況分析,以及決算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反映部門預決算管理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 編制審核和匯總報送
第十一條 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規編制決算,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全面清理核實收入、支出等情況,并在辦理年終結賬的基礎上編制決算。具體程序是:
(一)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項,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
(三)根據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財政部門對預算的批復文件等編制決算,如實反映年度內全部收支,不得以估計數據替代,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規定審核部門決算,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核決算編制范圍是否完整,是否有漏報和重復編報情況。
(二)審核決算報表是否合規、準確、完整。
(三)審核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是否符合決算編制規定。
第十四條 各部門對所屬各單位的紙質報表、電子數據以及相關資料,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組織審核。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本級各部門以及下級政府財政部門匯總的部門決算紙質報表、電子數據以及相關資料,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組織審核。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發現決算編制不符合規定,存在漏報、重報、虛報、瞞報、錯報等問題的,應當要求有關單位限期糾正。
第十六條 各部門在審核匯總所屬各單位決算基礎上,連同本部門自身的決算收入和支出等數據,匯編成本部門決算并附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等資料,經部門負責人簽章后,在規定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財政部依法依規組織中央部門編制決算草案,報經國務院審定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組織本級部門編制、報送決算草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逐級匯總本級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的部門決算,在規定期限內報送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
第四章 批復和信息公開
第十九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本級政府決算后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
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決算后十五日內,向所屬單位批復決算。
第二十條 決算批復內容應當與預算批復相銜接,主要包括收入、支出、結轉和結余,以及其他相關決算數據。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根據管理需要,在決算批復文件中提出決算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改進財政財務管理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根據決算批復文件、審核審計意見等,辦理預算執行調整事項,并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本級決算后,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部門決算數據確需變動的,調整下一年度決算報表年初數。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各單位是決算公開的主體。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經批復的決算。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自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決算后二十日內向社會公開決算。
各單位應當自部門批復本單位決算后二十日內向社會公開決算。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以本部門、本單位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公開決算,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
未設置門戶網站的,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上級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決算,或通過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決算。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制定有關工作規范和工作方案,明確單位決算公開的時間、內容、方式、程序等,指導單位妥善處理涉密信息。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協調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要求,報告本部門的決算公開情況。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要求,報告本地區的部門決算公開情況。
第五章 分析應用和數據資料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決算數據和預算績效的分析,匯編分析資料,撰寫分析報告,強化決算分析結果的反饋和運用,及時解決決算反映的問題,發揮決算對預算編制、執行以及財務管理的促進作用。
第二十九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推動部門決算數據共享工作,提高決算數據的應用質效。
第三十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對部門決算數據資料進行管理和維護。
部門決算數據資料包括以各種介質存放的決算報表、報表說明、決算分析等。
第三十一條 部門決算數據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嚴格執行保密規定,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第六章 管理職責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部門決算報告體系,管理部門決算軟件業務需求,負責部門決算工作布置、審核匯總和數據管理;組織中央部門向國務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送決算草案;組織中央部門決算審核、批復和公開工作;指導地方政府財政部門開展部門決算管理工作。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根據授權,開展屬地中央預算單位決算審核工作。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開展本級部門決算管理工作,并指導下級政府財政部門開展部門決算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的決算管理主體,對決算的規范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各部門根據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組織、指導本部門所屬各單位決算布置、審核、匯總報送、批復、公開、分析應用以及數據資料管理等工作。
各單位按照主管部門的布置,做好本單位決算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未依法依規編制、報送、批復、公開決算,以及故意漏報、瞞報以及編報虛假決算信息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0日財政部發布的《部門決算管理制度》(財庫〔2013〕20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