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
對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提案的答復
對省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1240444號提案的答復
豫高法督(2021)152 號
尊敬的程剛嶺委員: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河南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在會議期間提出關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的提案,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議。我院對您的提案高度重視,對提案反映的問題、建議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避免、杜絕訴訟保全超額查封的問題。您在提案中提出“對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查封過程中,建議法院結合案件事實,避免、杜絕明顯超額查封,因超額查封已經給企業造成了嚴重的經營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為規范訴訟保全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的查封數額超過當事人訴訟請求數額范圍,屬于超標的查封,被申請人可以依照該《規定》對保全裁定申請復議或對實施行為提出書面異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審查處理。同時,因訴訟保全一般發生在訴前或訴訟中,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數額的范圍一般依照當事人起訴請求確定,而此時案件尚未審理或審結,人民法院難以準確認定當事人訴訟請求數額及申請訴訟保全數額的合理性,可能存在因當事人濫訴而造成超額查封問題。對此,一方面,我們也將根據當事人反映的情況或提出的異議,結合雙方舉證和案件初步審理情況依法審查處理。如果存在明顯超額查封情形,我們將依法予以糾正。另一方面,被保全人也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主動提供擔保,申請解除訴訟保全措施,我們也將依法及時審查處理。
二、關于以鑒代審的問題。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該注重雙方履行合同的客觀事實,不能簡單的以鑒代審,過度的依靠鑒定機構給出的意見來處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現人民法院申請鑒定。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特殊性,很多案件涉及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專業性問題需要進行鑒定,故必要的鑒定是查明案件事實所必須進行的。同時,包括合同履行事實等案件基本事實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舉證情況進行審理查明的事項,不能以鑒定結果代替司法裁判。為了規范委托鑒定工作,防止以鑒代審情況發生,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委托鑒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未經法庭質證的材料不得作為鑒定材料,對當事人有爭議的材料應由人民法院予以認定,不得直接交由鑒定機構、鑒定人選用等。我們將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嚴格對鑒定材料、鑒定機構、鑒定意見的審查,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通過二審和再審審查程序糾正中基層法院案件審理中發生的以鑒代審情況。
三、關于二審程序應當嚴格糾錯的問題。您在提案中提出“二審法院針對一審案件的錯誤,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及時糾正,避免隨意維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經二審審理,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并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還明確了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未回避的、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上述規定,是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的依據。在具體審理工作中,我們對涉及基本事實、嚴重違法法定程序以及適用法律錯誤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等情形,堅決通過二審予以糾正,避免裁判有失公正。
四、關于避免當事人假借農民工工資為由主張工程款的問題。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大對起訴工程款和主張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審查,避免存在惡意欠薪的當事人假借農民工工資為由主張工程款。”
關于農民工工資問題,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已有明確規定。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保護且能夠獨立主張工程款的訴訟主體是實際施工人。對于實際施工人的主體認定問題,我們一直堅持從嚴審查,專門形成會議紀要做出了詳細規定。會議紀要一方面明確,從是否參與合同簽訂、是否存在組織工程管理等實際施工行為、是否享有施工支配權、是否存在投資或收款行為、是否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存在勞動關系等五個方面,從嚴審查認定實際施工人的主體資格。另一方面明確,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無施工合同關系的農民工,以及只負責招工和管理,直接從轉承包人、違法分承包人處領取工資的包工頭,不能認定為實際施工人。在具體審理工作中,我們依照會議紀要精神,堅持從嚴審查,避免訴訟當事人假借農民工工資為由主張工程款的情形發生。
對于您提出的上述問題和建議,不僅是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是我們工作的努力方向。下一步,我們將通過以會代訓、情況通報、會議紀要等方式,強化各項規定的執行力度,不斷加強監督指導,推進上述問題徹底解決。期待您繼續關注河南法院工作,給我們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特此答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日
聯系單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范書偉
聯系電話:0371-6575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