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調查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1〕21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批準執行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調查等兩項統計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21〕3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批準執行建設工程監理統計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19〕4號)、《國家統計局關于批準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19〕3號)要求,2020年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執行相關統計調查制度(見附件1、2、3,以下統稱統計調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調查范圍及要求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企業和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的企業開展統計調查工作。
二、報送流程
(一)企業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jzsc.mohurd.gov.cn)登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統稱統計報表系統)填報各項統計數據,并上傳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填報信息承諾書(附件4)掃描件。
(二)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上報的統計報表數據,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審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過統計報表系統將本地區統計報表數據報送至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上報的統計報表數據進行復核和匯總,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過統計報表系統完成對本地區統計報表數據的確認并上報。
(四)工程勘察設計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的企業,還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統計報表系統,將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財務指標申報表,以及其它反映企業工程勘察設計收入的合法財務報表掃描件上傳,并將紙質版報送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報送或報送材料不能準確反映工程勘察設計收入的企業,將不列入全國工程勘察設計收入排序名單。
三、其他事項
(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項統計工作,加強統計管理,明確責任人,保證統計工作質量,對本地區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同時,要結合地方實際,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建立健全統計質量控制制度,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二)有關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本項統計工作,認真學習統計調查制度,正確理解統計指標涵義,審核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按時、準確上報統計報表,并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統計報表系統供有關企業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免費使用。用戶可在統計報表系統首頁下載操作說明,按照操作說明進行登錄和操作,如遇問題請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聯系電話:
工程勘察設計統計 010-58934169
建設工程監理統計 010-58933790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 010-58933262
技術咨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設計統計調查制度
2.建設工程監理統計調查制度
3.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調查制度
4.企業填報信息承諾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4日